内容来源|玩美数据等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尽管“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责”不是立法创新,
但单独引用成为《医师法》的条例,也从某种意义上给医护人员在“自愿实施急救”上打了一剂强心针。
关于“自愿实施急救”,玩美数据也展开了一个小调查。
该出手时就出手
据玩数调查显示:94.37%的医护人员会在公共场所遇到需要实施急救的时候伸出援手,只有极少部分医护人员认为自己不会。
所谓医者仁心,或许有人觉得这是一顶大帽子,容易扣得人无法喘息。
但不得不承认,许多医护人员一旦拥有那一身白色战袍,便随之配上了那一份“热忱”。
即使在荒郊野岭,也愿尽一份绵薄之力,或许这便是一条生命呢!
还是有所担忧
据玩数调查显示:83.1%的医护人员担心会在自愿实施急救过程中出现救助人损害而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的情况出现,少部分医护人员不担心类似情况出现。
其实医生也只是扮演着常人看来神圣角色的人,要说百分百的成功,即使神也无法保证,何况是人呢!
何况医患关系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医患关系本就紧张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一些不必要的情况也会随之出现,医护人员对此存在一些担忧也是人之常情。
存在小部分无妄之灾的情况
据玩数调查显示:33.8%的医护人员表示遇到一些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而遭受无妄之灾的情况,
大部分的医护人员则表示并没有遇到过因自愿实施救助引起的无妄之灾。
在紧急情况下,医学急救也会受限于现场条件等因素,实施“完美急救”是很难做到的,施救措施有瑕疵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也偶有发生。
但就算不是“完美急救”,也比“见死不救”要好得多。
如果因为救助人存在损伤而做出一些无理取闹的举动,也只会伤害医护人员的“自愿实施救助”的积极性。
事实上,就算没有医师法,民法典中就此事有相应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医生在急救造成受助人形成损害的,本身就是不用担责的。
在事先便豁免医师在公共场所急救可能产生的风险责任,这很大程度上能鼓励医护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敢于及时出手救人。
近两年因为疫情的原因,逆行者这个词语被屡屡提及,歌颂紧急情况下医护人员勇往直前的奉献精神。
但其实“自愿实施救助”何尝不是一种逆行!
相信有愈加完善的法律保护,这条路上的逆行者会越来越多,也会让这些逆行者走得越来越安心!